在住宅小区中,给排水以及消防系统是其重要的构成部分。给排水设计、消防设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各项日常生活能否顺利进行及其生命、财产安否得到较好保障。因此,提高给排水设计、消防设计的质量水平就十分重要。通过提高排水设计及消防设计的水平,从而达到提高住宅小区质量水平的目标,终为住宅小区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生存质量的。为此,对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计、消防设计思路进行了探究分析,以期提高住宅小区的整体质量。
根据《高规》第 7.4.8.1 条指出:“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 1L/S。”第 7.4.8.2 条又指出:“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 450L。”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及对气压罐容量的要求,其相应的条文说明中作出如下解释: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主要是在火灾初期时,消防水泵启动前,满足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压要求。对增压水泵,其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用水量或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用水量。对气压水罐其调节水容量为二只水和 5 只喷头 30S 的用水量,即 2×5×30+5×1×30=450L。笔者认为,《高规》第 7. 4.8.1 条正文与其相应的条文说明有矛盾之处。
《高规》中规定,对于建筑物高度不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消火栓水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 10m,且每只水的流量为 5L/S。现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中 Sk-Hq-Qxh 计算图,可得出当采用φ19 水,保证水流量为 5L/S 时所需的充实水柱为 11.8m,能满足《高规》要求。对于建筑物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高规》则规定水的充实水柱不应小 13m。同样按上述方法计算,可得出当水的充实水柱为13m 时,水流量为 5. 42L/S,大于 5L/S,同样能满足《高规》要求。